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渤海溢油污染案和解 中石化赔付四成污染损失
 

      四年前的一起渤海特大原油污染案,日前,经过天津海事法院多方努力,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束了漫长的诉讼程序。
  
      据法院下发的调解书显示,四家被告将在不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,按照评估报告所认定污染损失额的40%,向各原告给付损失补偿金。该四家被告分别为,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
其胜利油田分公司、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油轮公司。此外,原告还撤回了对中海石油(中国)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起诉。
  这起案件源起于2006年。来自河北省乐亭县的渔民,鲁月波、牛毅、高维华等六人,多年来一直在滦河支流大清河口两侧滩涂贝类精养区从事海水养殖,养殖面积共计1.5万余亩。
      自从2006年3月开始,鲁月波等六人的养殖场所处海域(河北省唐山市滦河口至曹妃甸海域)陆续漂来大批原油,席卷滩涂、渗入沙滩。至4月中上旬,溢油污染已达到顶峰。
      据上述渔民反应,他们饲养的贝类从当年4月起纷纷死亡,大部分绝产,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。再加之,石油污染物很稳定不易降解,对渔业生态环境的危害损失难以估量的。据农业部黄渤海区
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,鲁月波等六家养殖场遭受的渔业污染损失共计为3066.8万元。
      时隔一年后,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公告披露:2006年2月至7月,由于受渤海油轮事故和海上油田盗油的原油泄漏所致,山东长岛和河北秦皇岛附近海域相继发生原油污染。
      2007年7月28日,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玉江等10人埕岛油田海底盗油案进行一审宣判,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死刑、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。最高人民法院、山东省高级
人民法院分别通过死刑复核程序、二审程序,维持了东营中院的判决。
      2007年9月,鲁月波等六人以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油轮公司(分别为大庆91轮之船东、经营人)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胜利油田分公司(即埕岛油田业主)、中海石油(中国)有限公司
天津分公司为被告,将此案起诉到天津海事法院,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渔业污染损失3066.8万元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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